第二十八条 外来投资者在我市兴办高中以下教育,可免缴其办学的税费。
第二十九条 鼓励外来投资者在我市发展非义务教育,举办普通高中及中高等职业教育,参与学校后勤设施建设。在减免有关费用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