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项目 | 投资指南 | 优惠政策 | 生活指南 | 劳动和社会保障 | 民政福利 | 亮点回民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
·市委书记韩志然视察回民区重点项目建
·市长汤爱军参加内蒙古金海国际五金机
·市长汤爱军为庆元钢材市场一期工程竣
·市长汤爱军考察西龙王庙福胜农副产品
更多>>
站内搜索:
·中央商务核心区
·蒙满文化特色景观街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区
·伊斯兰建筑特色景观街
·成吉思汗西延景观街
更多>>
您当前的位置 :回民区 > 政务公开 > 公告栏 正文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出租车中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的通知
内蒙古新闻网  09-03-04 14:38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呼政办发[2004]45号

市有关部门:

为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129号)和《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市清洁燃料汽车协调领导小组责成内蒙古美东液化气汽车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示范使用液化气燃气车,通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为此,决定在全市出租车中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1998年3月以后购入的化油器出租车,于2004年底前改装使用液化气的;凡电喷出租车,于2005年底前改装使用液化气的,给予一定补贴。凡未在以上规定时间内改装的出租车,不予补贴。积极提倡其他社会车辆改用清洁燃料,以推动全社会车辆改用清洁燃料的工作。

二、已改装的液化气出租车要张贴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统一监制的“清洁燃料汽车”标识。

三、市公安局车管部门、交通局运管部门、环保局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推广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制定具体相关措施,确保推广工作顺利进行。

四、内蒙古美东液化气汽车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在2004年内增建3座以上加气站,保证改装车辆的加气需求。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稿源:  编辑: 李阿伟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4811341、4811342、4811343。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网站工作人员】
内蒙古新闻网站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
蒙ICP证:05000481 号
新闻热线:0471-4811341